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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学校笑话-香港学校笑话***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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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欧阳询的《由余帖》中有两个“乱”字繁简并用,为什么现代书法家笑话繁简不能并用?

欧阳询的《由余帖》中有两个“乱”字繁简并用,为什么现代书法家笑话繁简不能并用?

这很好的体现了当时正体、俗体并行,一字多个写法的实际情况。现在台港通行的繁体字,也就是所谓"正字"是十九世纪未,行将就木前的清廷颁布的,其目的是建立规范,避免"茴香豆的茴有四个写法"的尴尬,但其缺点是明显的,其典型的毛病就是哪个字繁,哪个字笔划多就选哪个字为"正字",体现了腐朽没落王朝的本性。1956年颁布的二干多个简化字,绝大部分是古已有之,被大多数人认可的所谓“俗体字",体现了文字作为工具的根本属性,传统和继承的关系处理得很好。

现在一小摄人反复提要废除简化字,恢复繁体字,这些人,一类是无知,一类是偏执,食古不化,一类是别有用心,把流通于港台的繁体字奉为正宗,借以否定大陆

香港学校笑话-香港学校笑话事件
(图片来源网络,侵删)

這是今天我們一些書法家們人為設置的一堵高牆,其目的就在於將繁體字和簡體字完全地隔絕,造成相互不承認。他們不能容忍繁簡轉換、共存共榮,瞪著眼睛都不願意承認繁簡可以同時存在於一件作品之中。囙此無形之中竟然成了書法上一條規則,只要你的作品中摻有個別簡化漢字,作品再好,都將受到斷然拒絕和否定,難登他們所說的“大雅之堂”這就是書法上“霸王條款”。我們從古代留下來的大量碑文墓誌、瓦當殘片、楚漢簡帛、書札信件等都有簡化漢字的出現,比如出現頻率最高的,有:于(於、扵)、并(並、併、竝、傡)与(與)、乱(亂)、门(門)、明(眀)、了(瞭)、礼(禮)、卷(捲)等等很多,古人早就在使用一些簡化了的漢字,古人都不拘泥形式,而我們今天的一些人(特別是一些自稱傳播和弘揚中華文化)卻非常的忌憚和抵觸,設立一些書法文化的障礙,不知為什麼?繁簡轉換有何不可?所以我們一些書家不是什麼好鳥,成天亂嚎嚎,搞亂人心智,設置人為障礙,造成繁體字與簡體字的對立。


古代有一字两种写法甚至几种写法的现象。虽有写法上的繁简之不同,但并没有现代简化字的概会,也就不存在繁简混用的问题。反而在一篇作品之中,为了避免重复,应该尽量变换同一字的不同写法。不是古人侵权用了我们的简化字,相反,我们制定简化字方案时,参照了古人。制定简化字的当初,简化字来源有多种,其中之一就是选取在古代,书写较简便的字。

其他的,像无与無,万与萬,于与於等等,在古代都是並用的。简化字方案中,取无,万,于作为规范的简化字。乱之与亂,同此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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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《兰亭序》里也有:在“会于山阴之兰亭”,写作“于”;而在 “亦将有感于斯文” 那里写作“於”。这都没有什么可奇怪的。

欧阳询的《由余帖》出现了两个乱字,一个是繁体,另一个是我们家今天的简体的写法,我们说繁简字不能够混用,为什么古人可以?

古代乱字的复杂写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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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首先我们要弄清楚繁体字和简体字这两个概念,是我们现代人提出来的,古代人并没有这个概念,我们不能以今天的标准去评价古人,现在的简体字和繁体字是自建国以来的汉字简化运动以后的叫法。

也就是说,只有汉字简化运动以后的汉字才能叫简体字和繁体字。

汉字简化运动之前,有一些字写的很简单,我们只能说是这个字有一个简单的写法,当时并没有简化字这个概念,也没有简体字和繁体字不能混用的概念,所以他们当然可以使用,因为当时没有这个概念。

宋代米芾写的“乱”字

2、我们现在很多的简化字其实古代都有,但是当时这些简单的写法都属于“手写体”的范围,不属于官方正体,我们今天的很多简化字都是直接选用了这些“手写体”,把它们变成官方整体,其实这种写法古代就有了。

其实上面所说的“乱”字的简单的写法,在唐代的时候就已经有了,并不是我们现代人发明的,而且古人是可以把简单写法和复杂写法混用的,他们并没有不能混用的说法。

唐代就已经有简体“乱”字的写法了,如上图:

3、我们今天要求不能够混用,主要目的其实也是为了使用的规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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