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国内中日合办的学校费用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国内中日合办的学校费用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1、第一号共四条,要求中国承认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益;山东省不得让与或租给他国;准许日本修建自烟台(或龙口)连接胶济路的铁路;山东各主要城市开放为商埠。实际上要把山东变成日本的势力范围,为瓜分中国做准备。
2、第二号共七条,要求中国承认日本在南满和内蒙古东部的特殊权利,日本人有居住往来(实际上是无限制移民)、经营路矿等项特权,且不许其他列强介入;旅顺、大连的租借期限及南满、安奉两铁路期限,均延长至99年。日本阴谋将东北和内蒙变成自己的殖民地,可谓是存心积虑。
3、第三号共两条,要求把汉冶萍公司改为中日合办,中国不得自行处理,附近矿山不准公司以外之人开***。
4、第四号一条,要求所有中国沿海港湾、岛屿概不租借或让给他国。换句话说,中国成为日本的被保护国。
5、第五号共有七条,包括:要求中国***聘用日本人为政治、军事、财政等顾问;中日合办警政和兵工厂,中国向日本***购一半以上的军械。
有:吉大附中力旺实验学校,长春工业大学(北湖校区),高新第一实验幼儿园,吉大英才学校,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,雅思贝乐幼儿园,吉林省化工新材料重大科技创新基地,长春高新区兴华小学。
他们是联合的一个区域教育,位于长春市高新北区,以北湖吾悦广场为中心建立的经济、教育、医疗等经济区。
医疗有:吉林大药房(中天·北湾新城店),正开大药房,吉林省中日联谊医院北湖分院(建设中),生升堂大药房,吉林大药房,高新区奋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,众仁大药房,经开区郭玉华西医内科诊所,宋雨综合门诊部,澳海大药房。
21条不平等条约共有5号,分为21条。主要内容:
(1)承认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全部权益,并加以扩大;
(2)延长旅顺、大连的租借期限及南满、安奉两铁路的期限为九十九年,并承认日本在“南满”及内蒙古东部的特权;
(3)汉冶萍公司改为中日合办,附近矿山不准公司以外的人开***;
(4)中国沿海港湾、岛屿不得租借或割让给他国;
(5)中国***须聘用日人为政治、财政、军事顾问,中国警政及兵工厂由中日合办,日本在武昌与九江、南昌间及南昌与杭州、潮州间有修筑铁路权,在福建有投资筑路和开矿的优先权。
1915年1月18日,趁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欧美各国无暇东顾的时机,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觐见中华民国的大总统袁世凯,递交了二十一条要求的文件,并要求***“绝对保密,尽速答复”,这就是“二十一条”,它是日本帝国主义妄图***的秘密条款。
“二十一条”主要内容共分为5号:
第一号有4条,是关于日本接收山东省内旧德国权利、并扩展筑路权、定居权和通商权的要求。
第二号有7条,要求将日本在关东州租借地、南满铁路、安奉和吉长铁路的权益再展期99年,以及日本人在内蒙东部和南满的开矿、定居、通商权利。
第三号有2条,要求日本独占汉阳、大冶、萍乡的煤铁事业。
第四号有1条,要求中国不将沿海口岸和岛屿割让他国。
第五号有7条,要求中国***聘用日人担任军事和财政顾问,且日本顾问需多于他国顾问的总数。中国警察由中日合办或聘用日本顾问。中国军队所需军械器材由日华合办的军械厂供应或向日本***购。湖南、湖北、浙江、江西等省铁路建造权利交与日本。承认日本在华各地医院、寺院、学校的土地所有权,并承认日本的布教权。二十一条所有条款并非最终条款,最后签订的是《中日民四条约》。
由于“二十一条”部分内容影响到其他国家在华利益,华盛顿会议后,美国***卿布赖恩致电日本和中国***,称“不能承认有损于中华民国的政治或领土完整、或有损关于中国的国际政策(即门户开放政策)的任何协定或承诺”。此即之后数十年当中美国对华政策中的核心——“不承认主义”方针。此后《民四条约》内容不断被改写,直至1945年日本在二战中失败后彻底废除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国内中日合办的学校费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国内中日合办的学校费用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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